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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系毕业生就业咨询与洽谈室使用及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17

 

毕业生就业咨询与洽谈室使用及管理规定
 
一、毕业生就业咨询与洽谈室是我系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提供的专用场地,现有电脑4台,打印机和复印机各1台,长途电话1部,由我系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
二、招聘单位和应聘毕业生要坚持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双方自主选择的权利,遵守有关的法规和政策。
三、招聘单位招聘人才如需在就业洽谈室内进行的,应提前到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预约,提供单位证明、招聘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时招聘。
四、在招聘活动中,招聘单位应如实向应聘毕业生介绍情况,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应聘毕业生应如实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携带学校推荐表、个人简历等证明自己身份和能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五、招聘单位和应聘毕业生通过系部或其他途径进行招聘、应聘,达成意向的,须将信息在15天内反馈到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双方洽谈成功,按有关规定办理协议签订手续。
六、进入就业咨询与洽谈室的人员应服从就业指导办公室的统一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禁止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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