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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系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7
 
为进一步做好我系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解决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问题,促进困难家庭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河北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文件,按照我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系上下充分认识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全力以赴地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为指导,以《就业促进法》为依据,坚持程序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逐步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体系,使就业援助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帮助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
第三条  享受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仅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毕业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患有疾病、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等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中无青壮劳动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
4、城镇居民户口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保障线,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且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
5、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
6、在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7、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援助条件的毕业生。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
   1、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
   2、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3、在校期间有抽烟、酗酒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第五条 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方式:
1、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采取“一对一”帮扶,帮扶教师定期与困难毕业生联系,跟踪他们的求职过程,做到经常性沟通。要求在帮扶期间,利用一切资源为困难毕业生提供1个(含)以上的就业机会。
2、经常性地了解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需要,为他们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需求,就业创业政策,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帮助他们合理的认识自己,认识社会,端正就业态度,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3、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密切关注困难毕业生身心状况,帮助他们减轻就业问题带来的心理压力;对存在较大心理压力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及时疏导,引导他们以积极心态面对就业。
4、对困难家庭毕业生进行重点就业培训。免费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切实有效的求职技巧和岗位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毕业生就业能力。
5、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相关就业信息。在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上,加强为困难毕业生的服务,适应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做到及时、准确、高效。
6、积极组织困难家庭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充分发挥就业实习基地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困难毕业生参加各种就业见习,帮助他们通过就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拓展就业机会。
7、向就业单位重点推荐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援助对象就业,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并采取举办专场招聘会的方式,建立绿色通道,帮助他们尽快稳定就业。
8、鼓励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积极参加各级就业项目和计划。优先选拔、指导就业援助对象参与下列就业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军队招收士官和征兵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
第六条 学生毕业前一年5月份,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材料,上交辅导员审核;由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援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在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开始实施。
  
 
环境与化学工程系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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