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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与签署规范
发布时间:2021-08-17

 

环化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与签署规范
 
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我系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
一、协议书管理规定
(一)就业协议书管理的基本原则:
1、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编号全省唯一,协议书作为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打印、户口迁移证、档案寄发等)的法律依据。
2、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原件,要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协议书编号发放;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切勿丢失或损坏。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可与多家用人单位洽谈,但最终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3、毕业生要树立诚信意识,严禁在就业协议书中弄虚作假。
(二)毕业生就业基本流程
1、毕业生正确认识自我,确定就业方向。
2、制作自荐材料,收集用人单位信息。
3、参加校内中小型招聘会、大型就业市场或与单位直接洽谈。
4、达成签约意向的毕业生,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单位盖好章后将协议书带回学校,由辅导员汇总登记,一并交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5、2012年6月下旬,学校按签好的协议书和网上派遣方案办理派遣手续和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手续。
(三)办理就业协议书换领手续:
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应认真仔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不要轻易解约。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与原用人单位解约,要换领新协议书,首先须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并由签约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解除协议证明。
2、持解约证明和原就业协议书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换领新协议书。
3、毕业生由于事先未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而单方面违约的,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四)关于遗失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文书,毕业生必须认真保管。如遇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1、因本人不慎遗失的须及时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告,并在校外报社登报声明遗失作废。凭报纸至就业指导中心补办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得以丢失或其他方式欺骗学校申领第二份就业协议书用以重新择业。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毕业生的责任,直至取消其派遣资格。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二、协议书签署规范
(一)学生填写项目
1、培养学校名称:唐山学院
2、毕业时间:2012年6月(专科),2012年7月(本科)
3、培养方式:统招
4、专业:填全称
5、学历:本科(或大专)
6、学制:四年(或三年)
7、家庭地址:**省**市**县**乡**村 (具体地址)
8、联系电话:本人和家庭电话
9、应聘意见:亲笔签署“同意”。
10、有关工资待遇或违约等相关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在协议书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填写项目
由用人单位填写,务必准确真实。
特别提醒:以下信息务必要求企业或个人填写完善
1、单位性质:勾选相应的选项
2、档案接收:此项务必征求企业意见,以便档案顺利投递。单位名称未必是签约单位,可为①签约单位;②签约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③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约单位不能接收档案,或学生申请而单位同意档案回原籍);
3、省内民营企业、市属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必须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市市级人事局公章;省内中央直属、省属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如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即可;如单位无独立人事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三)建议内容:
1、附加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
2、各项福利,或者有与无,最好注明;
3、写清楚违约金具体金额,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保护双方;
4、口头约定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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